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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对行政执法先进表彰 我市有人受到表彰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忘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经报党中央批准,由司法部首次对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根据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200个集体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表彰400名同志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

  其中,我省共5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表彰。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城市管理督查大队
  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吉林省)

  高长山  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曹广良  吉林省辽源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曹建祯  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执法监督大队长
  梁  宇  吉林省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伞海峰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晋键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大队长
  高洪伟(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庞  凯  吉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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